“十一五”期间,解决好“三农”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为此,“十一五”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,其重大意义在于:
**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,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。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——以人为本来看,我国是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,因此,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人为本,首先和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好农民问题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使农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;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的中心内容来看,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,但又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,农村是我国最辽阔的地域但又是最穷的地域,因此,实现工农业全面发展,城乡协调发展,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,都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意。
第二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从本世纪起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。目前,我国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,不全面、不平衡的小康。全面建设者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。我国是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,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,也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。然而,从实际看来,至今全国农村还有26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,有近5000万低收入人口仅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,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还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处于较为困难状态。另据统计,目前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。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.2%,城镇居民家庭则为37.7%。“十一五”规划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,主要是考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,关键是把农村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,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。
第三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是我们党在新世纪的一个重大创新,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在于各阶层、各群体的利益在变化中协调,收入在稳定中提高,生活在发展中改善。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,城乡之间、工农之间、地区之间等方面的差距还都比较大,其突出的表现就是,农村相对落后,农民收入相对较低,农业基础相对薄弱。特别是我们新中国成立以来甚至改革开放以来,长期实行向城市倾斜、向工业倾斜的政策,是造成今日农村相对落后的一个基本原因。这虽然在一定时期有其必要性,然而到今天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、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。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,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,更加积极地支持“三农”发展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条件。
第四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实现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。社会主义新农村,是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的新农村,也就是说,新农村是农村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全面发展的农村,是农村“硬件”、“软件”共同发展的农村,是农村村容村貌与农民精神状态文明进步的农村。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促进城市的基础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,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长效新机制。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促进农村基础公共设施不断完善,通过改水、改路、改厕、改房、改灶等新农村建设,解决农民行路难、饮水难、读书难等问题,提高农村公共服务、公共卫生水平,保护生态环境,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,营造农村发展的新环境。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促进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,改善农村生产、生活环境,改变农村的许多传统陋习和封建迷信,提高了农民的综合素质,树立文明新风尚,培育新时代的新农民。